会员登录
发布时间:2025/2/24 10:40:15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976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8日,A公司就餐饮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等。后B公司与C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与A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项目以合同价格作为结算价格的最高限价……施工期间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为可调风险范围,其余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按约定进行了设计、施工。2018年12月14日餐饮中心开业正式开业运营、预验收。
就EPC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变更是否系发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工程款,各方发生争议。B公司认为在施工过程中,A公司要求B公司按照其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但A公司提供的图纸相较于原投标方案图纸差异较大,加大了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导致实际支出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A公司应承担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责任。A公司抗辩认为,合同约定除A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为可调风险范围,其余一切风险由B公司自行承担。A公司在项目投标时向所有投标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布局图、立面图、效果图等提资图纸,是基础资料。总承包单位作为负有设计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上述图纸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做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而不是直接按照上述图纸进行施工。工程最终据以施工的图纸是施工图纸,而非投标方案图纸。工程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方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图纸设计义务,其设计并经审核后产生的才是施工图纸,与投标方案图纸当然不同。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认为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只有因发包人A公司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才是可调风险范围,其他调整均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A公司作出施工图后根据审图机构提出的意见和专家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为使设计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而进行的修改及设计深度不同进行的修改所造成的变更,不属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于总承担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范围。
上述案例归责的主要思路仍然是区分变更是谁的原因导致,对于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变更,费用进行调整。对于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进行调整。

epc项目工程中,发生设计方案变更,产生的费用由谁买单?业主方还是施工方?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变更的费用承担主要取决于变更的发起方。
业主方的变更:如果设计变更由业主方提出,这类变更通常被称为实质性变更,因为它们改变了业主的需求或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变更费用通常由业主承担,因为这些变更是基于业主的新意愿或项目需求的变化。
总承包方的变更:如果变更是由总承包方提出的,这类变更一般属于项目设计方案的完善性变更,或者是为了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变更费用通常由总承包方承担,但这类变更需要得到业主的批准和同意。
结语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除了发包方要求明确约定不能调整的,承包方有进行设计优化的权利并且可以获得因为设计优化而节省的成本。但是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本身属于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若对承包方设计工作中原本就不合理不符合强制规范而进行的设计调整,对此种原因导致的设计调整增加的费用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样,如总承包单位的设计符合规范,满足要求,但发包方出于其他考量改变原有设计或者使用功能,由此产生的变更应由发包方承担。
另外,如果变更费用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变更金额上限,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补充协议,费用承担方式也需要重新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