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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交易中,合同约定的“收货地”是否等同于“合同履行地”往往是一个引发争议的问题,在合同中如何明确约定履行地?
比如为什么有的产品打T标,有的产品打R标?这两个标可以混着用吗?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第三人提供工程信息,促成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并由承包人支付相应中介费取得承建工程的机会,如何判断当事人中介合同的效力?中介费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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