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饮品店取名为“警茶”

发布时间:2025/5/16 16:49:18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600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一家尚未开业的店铺被取名为“警茶”,引起关注。

据网友之前发布的图片显示,该店铺招牌名称为“警茶”,其店铺玻璃上还张贴着疑似身穿警察服装的卡通人物图案。

不少网友吐槽:“以为是警方开的创意店铺呢!”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当“警茶”关联“警察”,损害的终是警察的形象与执法权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不得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如果相关店名、装饰装修足以让消费者或者他人产生与公安机关存在关联或特定联系,则有可能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可由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核实后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目前,该店铺的“警茶”招牌已拆除,疑似为警察形象的卡通图标也已撤下。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苏州泓昇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申请的“警茶”、福建省德盛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申请的“茶警”等商标,目前都处于“驳回复审中”。

“警茶”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人民公社大食堂”“中央一套”等商标争议频发,暴露出公共符号商业化使用的灰色地带。

广州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同国家机关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虽然“警茶”未直接使用警徽等标识,但其名称和设计元素已构成“暗示性关联”,易引发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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