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多半袋面“多半”是商标!!!

发布时间:2025/6/5 17:50:57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286

6月4日晚,白象食品因“多半”商标引发热议,迅速冲上热搜。根据白象食品的声明,公司为与常规份量产品做区分,推出了基于原面饼产品大份量版本的“多半”系列,商标的注册旨在便于消费者在选购时进行区分。

尽管如此,因产品包装上的“多半”被认为暗示了其更大份量而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误解,白象食品迅速致歉并表示将调整产品包装,避免引发更多的争议。

在许多消费者看来,“多半”字面上可能更多地代表“份量更大”或者“更多”的意思,因此其注册作为商标的举动,有可能让一部分消费者觉得,白象在“玩文字游戏”,利用字面含义做文章。

然而,这样的营销策略,虽然引发了质疑,但无疑也彰显了商标对于企业产品定位和消费者认知的强大影响力。

有人质疑国家商标局失察,竟核准了这种商标的注册;有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从此以后再也不碰这个方便面国货品牌“白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多半”商标能否注册,能否使用在方便面上?

今麦郎“1袋半”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裁定无效

法院认为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

为什么“多半”能申请商标呢?

单独看,“多半”这个商标有欺骗消费者的意味吗?没有。“多半”一词,当它未与“袋”“桶”“瓶”等包装数量单位连用时,不属于“直接描述商品的重量和数量”,与方便面的关联性并不强,还是具有显著性的。白象公司申请“多半”商标时,还经受住了别人的异议,商标局明确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此前千禾酱油陷入“千禾 0”风波,广东壹号食品推出“壹号土”猪肉——消费者乍看会误以为是“土猪肉”;还有“山里来的土鸡蛋”,实则“山里来的土”是注册商标;简爱酸奶的“其他没了”,同样属于商标范畴。


这些商标的共性,是商家利用消费者的认知习惯,将描述性词汇注册为商标,通过混淆视听的方式误导消费


而其本质是商家逐利心理的过度膨胀。在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抓住消费者对高品质商品的追求心理,刻意通过概念夸大与宣传包装,以模糊表述实施消费误导,完全忽视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从法律层面看,《商标法》规定,企业申请和使用商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要求标签内容真实客观。

这些擦边商标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


值得关注的是,这类商品往往附着较高溢价,成为商家获取超额利润的手段。当下不少中产群体为追求 “零添加” 等消费升级体验,即便承担价格压力也愿意买单,却可能在无形中落入商家预设的消费陷阱。


试想,消费者满心期待购买到分量更足、品质更好的商品,却发现被商标 “文字游戏” 欺骗。长此以往,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将大打折扣,整个市场的信誉也将受到影响。


商标,本应是一个商家通过语文功底尽情展示自己品牌的好机会,在白象这波操作中却变成了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为份量多一半的数字游戏。

“擦边”商标,虽说申请商标蒙混过关了,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很容易引起消费者反感,败坏企业长期经营培养出来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企业当明白,唯有以扎实的品控为基石,以透明的信息披露为准则,才能在市场中建立真正的品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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