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6/6 17:45:17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657
导读: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本是抚恤告慰,却引起了纠纷。兄妹三人因为一处房产还有4.7万元的抚恤金闹上了法庭。到底是怎么回事?
01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黎某(女)去世,黎某生前共育有三名子女:与前夫所生子女章甲、章乙,与现任丈夫所生子女史某。
2024年11月,史某将章甲、章乙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黎某名下某房产全部归原告所有。章甲、章乙主张,对诉争房产要求按法律规定均等分配,依法分割黎某的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02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黎某生前没有留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其涉案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涉案房屋是黎某的个人财产。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及证人证言,时某在黎某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在分割该套房产时应适当予以多分。诉讼中,时某主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把房屋判归时某所有为宜,但他应按双方认可一致的房产价值,给予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时某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要继承4.7万元的抚恤金,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是本案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发放的目的是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那些依赖死者生活的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而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院根据各方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义务等因素,决定时某分得2.7万元,章甲和章乙各分得1万元。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时某所有,时某分别给付章甲、章乙房屋货币补偿款各10万元;黎某的抚恤金,时某分得2.7万元,章甲、章乙各分得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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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04
法律盲区:你认为的“抚恤金及丧葬费能和遗产一样分到自个账户”,法律怎么看?
抚恤金及丧葬费≠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及丧葬费则是在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二者并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故抚恤金及丧葬费并非遗产。具体而言,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具有精神和物质双重补偿性质;丧葬费则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抚恤金并非遗产,不能适用遗嘱对遗产的继承分配规定。
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分配?
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具体分配规则主要包含分配主体范围、具体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方式等方面。
(一)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主体范围
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主体通常是去世人员的特定家属或近亲属,即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生前供养的亲属,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可能重叠,但法律性质不同。
(二)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具体分配原则
一般遵循协商优先的原则:
在发生抚恤金分配的情况下,各亲属可协商分配方案,如果能协商一致,那么按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
协商不成时的处理:若协商不成,一般参照《民法典》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但需考虑特殊情况
1、参照法定继承顺序:
虽然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时通常会参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原则,即一般优先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进行分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会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2.考虑特殊情况
在分配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死者的亲疏关系、生活依赖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旨在保障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体现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慰藉。例如,对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主体,应当予以照顾;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生前共同生活的分配主体,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主体,应当不分或少分。
3、特殊情况处理
存在遗嘱或协议:若死者生前对抚恤金有书面安排,该安排无效(因抚恤金非个人财产,无法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但可作为协商参考。
争议解决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依据《民事诉讼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裁决。
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具体分配方式
1. 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方式
一般情况下,抚恤金在近亲属之间平均分配。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酌情考虑对生活困难、条件较差或者对死者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亲属分配较多的抚恤金。
2. 丧葬费的具体分配方式
丧葬费主要用于支付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在丧葬费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剩余部分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分配。此外,若丧葬事宜由某一亲属办理,则其合理支出可从丧葬费中优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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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抚恤金及丧葬费虽非遗产,但是分配时需兼顾法律规则与伦理人情。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协商,可借助法律途径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应充分考虑近亲属的经济状况、与死者的关系及实际贡献,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