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6/9 17:47:25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239
导读:借条上明确地写着“借款100000元”,原告陈某某却只提供了73180元的银行转账记录,称另外26820元系现金交付,法院会如何判?
01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以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陈某某借款,在2024年5月19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李某(借款人)因资金不足向陈某某(出借人)借款100000元整,借款期限为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止,将在2024年11月29日前一次性还清,约定年利息1分。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归还借款,如有违约,出借人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所有费用,并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分三次分别向被告李某银行卡转账50000元、20680元、2500元,共计73180元。原告主张26820元是现金交付给被告的。借款逾期后,被告未归还,原告诉至法院。
02
法院判决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李某向原告陈某某借款73180元,有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及转账凭证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借贷关系真实有效,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73180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另外26820元系现金交付给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原、被告约定年息1分,即年利率10%,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有效,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法院认为,利息应以7318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原、被告约定了借款的期限,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借条中约定了借款人愿意承担因违约产生的所有费用,原告主张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一、由被告李某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73180元及利息(利息以7318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二、由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陈某某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04
法律盲区:你以为的写了借条就万事大吉?
本金到底是多少?怎么计算?
基本操作:一般来说,借条、收据、欠条上明确记载的金额,是法院认定本金的基础。
钱真的给了吗?怎么证明?
这是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发生的关键环节,也是原告(出借人)的核心举证责任。
最有力的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流水: 清晰显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时间。
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 需要提交完整的记录,最好能对应到银行账户流水,证明是双方之间的支付。
借款人签字的收条/收据: 这也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最麻烦的证据:
现金交付!尤其大额现金交付,法院会审查得极其严格,甚至怀疑其真实性!
借款人承认收到:那一般没问题。
借款人否认收到,出借人有借款人签字的收据:法院会倾向于相信交付了,但如果借款人能提出非常合理的怀疑(比如证明自己当时受胁迫签的字),法院可能会要求出借人进一步证明。
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只有借条(没收据):这时出借人麻烦就大了!法院会全方位、细致地盘问和审查,要求出借人解释清楚:
钱从哪来?(你的收入状况、银行取款记录呢?)
你当时有没有这个经济实力拿出这么多现金?怎么给的?(具体时间、地点、谁在场(证人)?钱是什么面值的?怎么包装的?有没有点数?)
为啥用现金?(金额这么大,为啥不转账?有啥特殊原因?是你们的交易习惯吗?)
说法靠谱吗?(陈述是否清晰、符合常理?前后有没有矛盾?)
特别提醒:法院在审查大额现金交付时,会特别警惕虚假诉讼的可能,会结合《民间借贷规定》第19条列举的多种情形(如出借人明显没能力、理由不合常理、多次诉讼等)来综合判断是不是“假官司”。如果出借人说不清楚来源和交付细节,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很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钱给了第三人/保证人?
必须有证据证明这是借款人指示或同意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向借款人完成了交付。
借条金额≠实际交付金额?
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出借人主张按借条金额算,就得证明他确实足额支付了。
05
结语
“钱”的事儿,笔笔皆是关键。本金认定要看实际交付,款项交付证据为王,大额现金交付风险极高。每一个环节,法院都会仔细审查,力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