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给孩子的房产能要回?

发布时间:2025/6/10 18:00:06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529

导读:北京昌平居民何志强(化名)与妻子离婚后,取得了女儿何娇(化名)的抚养权。何志强将一套房产赠与了时年4岁的女儿,两年后,其又以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前不久,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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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3月,何志强与陈某结婚。一个月后,女儿何娇出生。一年半后,何志强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何娇归何志强抚养。

     2019年12月,何志强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了4岁的何娇,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1年11月,何志强又以何娇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

     何娇的母亲陈某认为,何志强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随后,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何娇的名义将何志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赠与合同无效。

庭审中,何志强称,当初之所以将房屋过户登记在女儿名下,是为了规避生意上的风险,不应当认定为赠与,自己的行为也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自始至终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将房屋又过户回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不属于对女儿财产的侵吞或处分。

     何志强称,陈某的生活作风一直存在问题。离婚后,陈某借看望女儿的名义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并表示自己离婚不离家。陈某在此期间与多名男性保持暧昧关系,并与一人有短暂的婚姻。陈某为了个人私利,扬言要通过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霸占案涉房屋,还多次与自己发生争执,到亲属家中吵闹,给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将案涉房屋又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出于对孩子财产利益保护,不应给予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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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本案中,2021年签订赠与合同时,何娇仅年满6岁,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何志强作为其直接抚养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何娇合法权益的角度代替何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现何志强通过自行签字、办理赠与手续等行为将案涉房屋从何娇名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该赠与合同的内容显然已经超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何娇可以理解的范畴,与其智力、认知能力不相适应,即何娇并不具有作出无偿赠与房产意思表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何志强的该行为严重损害了何娇的财产权益,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规定并不相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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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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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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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可随时撤销赠与

     在我国不动产必须完成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算正式转移。因此,只要房屋未过户,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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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过户或赠与合同经过公证:需符合条件才可撤销赠与

一、房屋所有权还未发生转移时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点是房屋的过户登记。如果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但赠与行为并没有完成,父母在过户登记前仍然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二、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1、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如果子女对父母或父母近亲属实施身体伤害、虐待等严重侵害行为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2、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若子女在获得房产后,对年迈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则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子女返还房屋。

3、子女不履行父母赠与合同时约定的义务。

     赠与时,若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接受赠与的子女应履行特定的义务的,一旦子女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则父母也有权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注:上述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穷困不履行抗辩权

父母在许诺赠与后,若突然遭遇经济状况恶化等情况,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会严重影响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也可以主张不再履行赠与合同。

若父母是在完成赠与后突然遭遇经济状况恶化,并严重影响生活的,则父母也可以要回已经赠与的房产。

四、附义务赠与的撤销若赠与合同或过户时书面约定附加条件(如:"子女需照顾父母晚年"),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主张撤销。

⚠️ 注意:口头约定通常难以举证,建议公证或书面协议。

05

结语

     对于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父母在将房产赠与子女之前,应该充分评估自身的养老需求、子女的经济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审慎进行赠与。如果确定要进行赠与的,最好找家事律师协助订立书面的赠与协议,这样才能既实现赠与目的,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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