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7/24 17:56:09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561
导读: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案件则是指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民事纠纷而诉诸法院,请求由法院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比如,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不涉及犯罪的争议纠纷。
01
起诉前准备
明确诉求与法律关系
清楚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如:要钱、确认权利、解除合同、离婚等)。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例如:“要求张三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
确定被告身份
明确谁是承担责任的对方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获取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
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收集和整理证据
(1)书证: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需保存原始载体);
(2)物证:损坏物品、争议标的物(拍照并留存实物);
(3)视听资料:录音、录像(需未经剪辑且内容清晰);
(4)证人证言:提前联系证人,告知其出庭义务。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考虑证据是否会被法院采信。对证据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证据目录。
Tip: 微信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手机),不能只截图!
明确诉讼时效
确认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确定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管辖(绝大部分一审案件在基层法院)。另外,一些特殊案件,还可以向专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至关重要,错误可能导致被驳回起诉。
考虑诉前财产保全
如果情况紧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如保证金、保函)。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如房屋坐落、银行卡号、车牌号等。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做网络查控,即提前通过执行网络查询对方财产。
如果不知道对方财产线索,建议在法院立案后做诉中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可以申请法院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询被告名下全部财产,并进行保全和查封。
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通常包括:原告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地址、联系方式等),被告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地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自己的具体要求,比如还钱及利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事实和理由(事情的前因后果)。
现场立案需要准备的起诉状份数按被告人数+1的原则准备(因为法院也需要自留一份);网上立案的只需要按照要求上传文件就好。
懒人方法: 搜索“XX法院起诉状模板”,或者咨询律师聘请专业律师起诉。
02
立案阶段
提交起诉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
1、起诉状(按被告人数+1份副本);
2、原告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委托代理手续(如委托律师:授权委托书、律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4、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开庭时需带原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账户信息确认书。
省钱技巧: 现在很多法院支持“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通常)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条件:决定立案,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上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可在上诉期内上诉);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原告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立案后,法院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答辩通知书》等。
预交诉讼费
费用根据标的额按比例计算,比如1万元以下案件只需交50元,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
弱势群体福利:经济困难可申请缓减免(需提供贫困证明等)。
03
审理阶段
诉前调解(非必经)
诉前调解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由法官指导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的制度。在调解过程中同期开展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执行前查询保全财产、执行通知等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如果不同意先行调解的,需要在签收先行调解告知书的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诉前调解期限为一个月。如果调解不成的,将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如果调解成功的,法院将依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等予以确认。若调解成功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庭准备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涉外案件30日)提交答辩状(可以书面或当庭口头答辩),说明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不提交,不影响法院审理,也不影响各方权益。
被告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反驳证据)。
缴纳诉讼费后,就等着接收传票啦。法院会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知当事人,要是没接到电话,传票会用邮政EMS邮寄到起诉状上登记的通讯地址。所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一定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邮件信息,确保能第一时间收到传票,知道开庭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可是“硬指标”,千万不能记错、错过,不然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中财产保全:原告在诉讼中认为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可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通常需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在判决前裁定对方先行给付。
04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或口头答辩)。有第三人的,第三人陈述意见。
归纳争议焦点:审判长/审判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意见。
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原告逐一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被告发表质证意见(认可/不认可,说明理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法院出示调查收集的证据,双方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证,接受双方及法庭询问。
鉴定人、勘验人宣读意见/报告,接受询问。
法庭辩论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辩论。顺序: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可多轮)。
辩论终结前,审判长/审判员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可能)最后调解
辩论终结后,判决宣告前,法院仍可主持调解。
宣布休庭/闭庭
法庭审理结束,审判长/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或闭庭(当庭宣判的非常少)。
05
结语
评议宣判
庭审结束,法官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审判人员当时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定期宣判。判决书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结果。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接收法律文书
庭审结束后,就等着接收法律文书了。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制作调解书、判决书、准予撤诉的裁定书或者驳回起诉裁定书等。
案件如果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时效期限从你收到法律文书开始计算。
判决书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诉讼费用负担、上诉期限和法院等。
06
上诉(二审)
(如不服一审裁判)
提起上诉
当事人(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第一审裁定(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提交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二审法院)。
原审法院处理上诉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15日内(判决)/10日内(裁定)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
审理范围:围绕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有限审查)。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审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其他案件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且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理)。
审理程序:参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但可简化。
二审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可查清后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审判、审判组织不合法等)。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或移送管辖:适用于一审法院不应受理或管辖错误的情况。
调解: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对一审裁定的上诉,二审一律使用裁定处理。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07
执行
申请执行
义务人(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材料。
法院立案执行
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被执行人应按要求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
司法拘留(对妨碍执行或拒不履行的个人);
罚款(对妨碍执行的个人或单位);
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执行异议之诉与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根据案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也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终结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履行能力等);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