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8/8 18:31:43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212
导读:当拿到胜诉判决却遭遇败诉方不履行,那么强制执行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本文将梳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本的全流程,为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提供参考。
01
启动阶段
执行申请
执行案件需经申请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文书生效后两年内。
特别提醒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提交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按照法院要求准备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通常为: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即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4.原审审法官出具裁判文书生效及履行情况证明,或仲裁裁决书送达证
小贴士
★申请执行书内容应详细、明确,特别是应注明执行标的、执行依据及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如果申请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审判决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二审案件需同时提交一、二审文书。仲裁裁决需附送达证明,公证债权文书需提供执行证书。
★部分法院还需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执行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等表格,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法院。
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将进入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条件的包括:
1.执行依据真实合法。
执行依据,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申请执行人具备主体资格。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
3.被执行人具备执行义务。
被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并具有明确的执行标的。
4.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小贴士
★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立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10日内启动财产查控。
02
财产查控阶段
法院依职权查询
执行立案之后,执行法官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不动产、车辆、支付宝/微信等)批量筛查被执行人财产。
财产线索是决定执行成败的关键!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这主要是基于大部分债权债务纠纷发生在熟人之间,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般都比较了解。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法院实施精准的查人找物,节省执行时间、提升执行效率。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时刻关注被执行人动向,或委托专业律师,对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藏匿财产,或有新的收入、有高消费以及具体行踪等情况时,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从而助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如低价卖房、频繁转账,可立即联系执行法官,申请撤销权。
采取保全性措施
根据财产调查的结果,并针对被执行人不同类型的财产和执行的不同情况,法院会及时采用不同的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执行措施包括:
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对于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3.划拨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划拨资金,用于支付执行标的。
4.限制高消费及出境。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禁止其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必要时还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03
财产处置阶段
执行划款
若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款项后,会依法作出划扣裁定,并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划款;待扣除执行费用之后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
评估拍卖
在明确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定价,待评估定价之后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如淘宝、京东)公开拍卖。
以物抵债
若被执行人财产两次拍卖程序均流拍(未通过拍卖流程变现),申请人可申请法院以物抵债,但需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补差价。
04
案款分配与结案
分配顺序
待执行到款项后,法院会依据先后顺序进行扣款,依次为:执行费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若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则需确定同一性质债权的清偿比例。
结案方式
执行结案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目前执行案件最常见的结案方式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通常说的“终本”。然而,除了终本方式,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还有五种,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执行完毕”通俗讲就是被执行人主动或被动履行了全部债务。依照《执行立案结案意见》第15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司法实践中又称“终本”,指的是执行案件“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将来具备条件时可以恢复执行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按终本方式结案时不会解除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又称执行终结,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销案,是指执行立案后事后发现不应由执行法院管辖,执行法院无再执行的必要,故以销案方式结案。《执行立案结案意见》第18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1.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2.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3.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不予执行指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于两种法律文书形成的合法性予以监督,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驳回申请是指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受理条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小贴士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